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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正审判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中国于1998年10月5日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简称《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但是至今尚未批准。
欧洲保障人权和根本自由公约 第 6条: 获得公正诉讼的权利。 在决定某人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或者在决定对某人确定任何刑事罪名时,任何人有理由在合理的时间内受到依法设立的独立而公正的法院的公平且公开的审讯。判决应当公开宣布。
律师作用
关于律师作用的基本原则 第八届联合国预防犯罪和罪犯待遇大会通过。一九九0年八月二十七日至九月七日 ,古巴哈瓦那。
国际律师协会-法律职业行为国际原则评论。 国际律师协会 2011年5月28日通过。这份36页的文件为全球律师执业所设计,该份文件提供了一个架构,帮助律师以维护自身尊严和尊重职业的方式履行与其客户有关的各种职业责任。
欧洲法律职业核心原则宪章及欧洲律师行为准则 这份文件意在帮助那些为了实现自身独立性而奋斗的律师协会或者律师们,提高他们对于自身所承担的社会责任的重要性的认识。
联合国关于在刑事司法系统中获得法律援助机会的原则和准则 2012 年 1 2 月 2 0 日联合国大会决议。这份文件意在帮助所有国家根据国际准则和良好实践建立有效的法律援助系统。
预审
《公民及政治权利公约》第 七 条: “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特别是对任何人均不得未经其自由同意而施以医药或科学试验。”
2014年12月16日,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对于第35号一般性意见——第9条:人身自由和安全通过关于人身自由和安全的第9条的一般性意见的进程
任意拘留问题工作组 事实清单第26项关于任意羁押。
联合国人权高级专员办公室就被强迫或非自愿失踪问题事实清单第6/Rev.3.项。
审判
《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第14和15款提到了公平审判权。第14款要求 “在判定对任何人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或确定他在一件诉讼案中的权利和义务时,应有权接受独立无私并有法定管辖权的法庭公开公正的审判。”
第32号一般性意见第十四条:在法庭和裁判所前一律平等和获得公正审判的权利 2007年8月23日,人权委员会第32项意见:对第14条款之在法院和法庭上平等享有公正审判权利的评论。
儿童权利公约 第四十条: “要求独立公正的主管当局或司法机构在其得到法律或其他适当协助的情况下,通过依法公正审理迅速做出判决,并且须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场,除非认为这样做不符合儿童的最大利益,特别要考虑到其年龄或状况.” 中国于1992年批准了《儿童权利公约》, 中国对第六条作了保留。
儿童权利委员会(CRC) 儿童权利委员会由18名独立专家组成,负责监督缔约国落实《儿童权利公约》的情况。
关于司法机关独立的基本原则 被联合国大会于1985年所认可。联合国大会提出了要求成员国通过立法和行动保障司法独立的必要性的方针。
加强司法行为基本原则 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ECOSOC 2006/23。
手册
2014《公正审判手册》 是一个国际公平审判标准在实践层面的指导手册。这份手册是律师、法官和陪审员及旁听人员的有效工具;它也被政治犯用做在法庭上自我辩护的指导工具。